釋字140號
解釋爭點
就已起訴個案復為違法不起訴處分,如何救濟?
解釋文
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復由檢察官違法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經告訴人合法聲請再議,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應將原不起訴處分撤銷。
理由書
案經起訴繫屬法院後,即應依法審判,若檢察官復從實體上予以不起訴處分,該項處分,顯係重大違背法令,應屬無效。告訴人對於該無效處分合法聲請再議時,上級法院首席檢察官或檢察長,應將該項已具有形式上效力之處分,予以撤銷,俾資糾正。
53 同一案件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又經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 何者正確?
(C)同一案件起訴後又為不起訴處分, 後檢座所為不起訴處分為無效
53 同一案件偵查終結,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後又經他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依實務見解..-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