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舉發 B 公司之專利案係沿用其已取得專利之技術,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乃審定 B 公司之專利申
請不成立。B 公司不服,提起訴願,經濟部經重行委請專業機構鑑定,認 B 公司之專利申請,並未
使用 A 公司之專利技術。 【題組】51 承上題,經濟部訴願決定撤銷專利申請不成立之處分,A 公司得循下列何項程序主張其權利?
(A)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經濟部訴願決定之訴訟
(B)向行政法院提起確認經濟部訴願決定違法之訴訟
(C)向行政法院提起預防性不作為訴訟,請求判命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不得作成專利申請成立之處分
(D)俟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作成專利申請成立之處分後,向經濟部訴願請求撤銷原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