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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關於社團總會決議得撤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撤銷原因,須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
(B)撤銷權主體,限於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當場表示異議之社員
(C)撤銷權行使方式,須以訴訟為之
(D)撤銷權行使期間,至遲須於決議後 1 個月內為之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2F
s1011434 高一上 (2020/07/04)

B也對吧,未出席之社員也有撤銷權。所以非B所述只有當場表示異議之社員有撤銷權

3F
Wu Pei (2020/07/08)

樓上正確,88年台上102

4F
喜歡司康配熱拿鐵 小五下 (2021/06/02)

第 56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B應該也是錯誤,因為出席之社員也有撤銷權)

10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關於社團總會決議得撤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