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也對吧,未出席之社員也有撤銷權。所以非B所述只有當場表示異議之社員有撤銷權
樓上正確,88年台上102
第 56 條
總會之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違反法令或章程時,社員得於決議後三個月內請求法院撤銷其決議。但出席社員,對召集程序或決議方法,未當場表示異議者,不在此限。
總會決議之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
(B應該也是錯誤,因為出席之社員也有撤銷權)
10 民法第 56 條第 1 項關於社團總會決議得撤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