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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6 甲之土地一宗已辦所有權登記,但因長年居住國外,疏於管理。乙乃趁機以行使地上權之意思,占 用該地建屋使用,已逾 20 年。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民法僅設所有權取得時效之規定,故乙無從主張地上權取得時效以取得地上權
(B)乙未經甲之同意在其土地建築房屋,為違章建築,故無地上權取得時效之適用
(C)乙之地上權取得時效若已完成,乙得依法檢附相關證件,單獨向管轄地政機關聲請為地上權之登記
(D)乙之地上權取得時效若已完成,乙得以甲為被告,訴請其偕同辦理地上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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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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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胡麻 大二上 (2017/02/07)
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地上權亦得因時效而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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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多莉 小一上 (2021/01/10)

A

第 772 條準用769


第 769 條 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

第 772 條 前五條之規定,於所有權以外財產權之取得,準用之。於已登記之不動產,亦同。


B

釋字291占有不以合法建物為限,違章建築亦得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


C、D

土地法第 54 條

和平繼續占有之土地,依民法第七百六十九條或第七百七十條之規定,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應於登記期限內,經土地四鄰證明,聲請為土地所有權之登記。



26 甲之土地一宗已辦所有權登記,但因長年居住國外,疏於管理。乙乃趁機以行使地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