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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6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一子戊。惟甲乙感情不睦,甲離家與有夫之婦丙同居,生下一女己,並撫育 之。乙亦與有婦之夫丁男交往,生下一子庚,由丁男撫育之。甲死亡時其繼承人為:
(A)乙、戊、己、庚
(B)乙、戊、己
(C)乙、戊、庚
(D)乙、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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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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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9 高三上 (2018/10/05)
關鍵概念:婚生推定    雖然己與甲有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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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阿晴仔 (2018/07/31)

婚生子女的關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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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HYC 小一上 (2021/09/06)

依照民法第1063條,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之子女為婚生子女,本題,甲與丙所生之己應被推定為丙與其夫之婚生子女,乙與丁所生之子庚被推定為甲、乙之婚生子女,故甲死亡後其繼承人為,乙、戊、庚。

36 甲男乙女為夫妻,生有一子戊。惟甲乙感情不睦,甲離家與有夫之婦丙同居,生下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