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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均未婚無子女。某日,甲、丙口角,丙持刀殺甲未遂而受刑 之宣告。其後,甲、乙、丁因事故同時死亡。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對甲喪失繼承權,但得繼承乙、丁之遺產
(B)丙對甲、乙喪失繼承權,但得繼承丁之遺產
(C)丙對甲、丁喪失繼承權,但得繼承乙之遺產
(D)丙對甲、乙、丁均喪失繼承權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添丁 高三上 (2017/10/04)
根據民法,似乎丙只有喪失對甲的繼承權...... 因丙故意致被繼承人甲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 但事實上,仔細思考後,請注意,如果乙死亡,甲是應繼承人,丙因"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而喪失繼承權(對乙的繼承)。 同理丁死亡...... 第1145條(繼承權喪失之事由)   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    一、故意致被繼承.....看完整詳解

41 甲男乙女為夫妻,有子女丙、丁二人,均未婚無子女。某日,甲、丙口角,丙持刀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