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 下列關於第三審上訴之敘述,何者為正確? (A)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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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ang-Tung Hua 高二上 (2018/05/29)
民事上訴第三審 上訴對象 當事人不服第二審終局判決者,得上訴於管轄第三審之法院,但有下 列情形者,不得上訴: 一、對於第一審判決,或其一部未經向第二審法院上訴或附帶上訴者, 對於維持該判決之第二審判決,不得上訴。 二、對於財產權上訴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 一百五十萬元者,不得上訴。 上訴期間 提起上訴,應於判決送達後二十日內為之,但宣示後送達前之上訴, 亦有效力。 上訴程式 提起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第二審法院為之,上訴狀內應表明上 訴理由(書狀均應按對造人數提出繕本)。上訴第三審法院,非以原判 決違背法令... 查看完整內容 |
3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07/26)
(A)甲以乙為被告,請求撤銷乙與第三人丙間之贈與行為,第一審、第二審均為甲勝訴判決,乙以法院認定甲為其債權人之理由違背法令為由,提起第三審上訴。第三審法院得以甲起訴未列丙為共同被告,其起訴之被告當事人不適格為由,廢棄原判決 (O;當事人適格為實體審查,非程序審查,故得廢棄原判決) (B)甲請求乙返還房屋,第一審法院核定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 200 萬元,兩造當事人均無異議。該事件上訴至第三審法院,第三審法院雖認訴訟標的價額應為新臺幣 500 萬元,仍「不得」命當事人補繳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 (X;「得」命當事人補繳第一審及第二審裁判費。此為第三審法院之職權) (C)受第一審敗訴判決之甲逾期提起第二審上訴,第二審法院誤認第二...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