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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刑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 甲擬殺 A,持槍瞄準後扣動扳機射擊,未料該槍因有瑕疵而爆膛,致傷及自己的手。對甲行為之論 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由於槍枝瑕疵致爆膛,甲之行為應成立不能未遂,不罰
(B)甲之行為是屬於自招(陷)風險之行為,排除客觀歸責之可能性
(C)甲使用之槍枝有瑕疵,可因打擊錯誤而阻卻故意
(D)甲之行為係因偶然的槍枝瑕疵,應成立障礙(普通)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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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106 Police 上榜 大四上 (2017/02/25)
(A)由於槍枝瑕疵致爆膛,甲之行為應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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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花侍 大一下 (2017/06/12)

障礙未遂犯:

因意外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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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Dean 大一下 (2019/11/01)
主觀有殺人故意
4F
宇凡ig:Yu_Fan_2 高三上 (2021/08/19)
[普及知識絕不販賣,考友歡迎討論]

甲之行為未有重大無知(德國通說)或客觀上具體危險之欠缺(實務),所以依照學說與實務見解,都是普通未遂,而非不能犯。


補充:調和具體危險與印象理論(重大無知)之最高法院判決101台上4645:「具體危險說與重大無知說(印象理論)兩說,不論採取何說,均係以客觀上一般人依其知識、經驗及觀念所公認之因果法則判斷危險之有無。」
 
依此判決,以客觀上一般人依其知識、經驗及觀念所公認之因果法則判斷危險之有無,本案亦為普通未遂。

另外本案為普通未遂之原理亦可按:
106台上33述之普通障礙未遂:「......一時偶然原因......」

2 甲擬殺 A,持槍瞄準後扣動扳機射擊,未料該槍因有瑕疵而爆膛,致傷及自己的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