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甲與 A 間因有債務關係,甲不成立財產犯罪,但對於妨害自由部分則不得阻卻違法
甲要求多出這40萬,即具不法之所有 故有成立財產犯罪之虞
(C)甲係因不具備意圖不法所有,是以不成立刑法第 347 條之擄人勒贖罪
同上所述,具備不法之所有
但不成立擄人勒贖罪是對的 347的意圖是勒贖 本案的甲目的是叫A還錢 只是亂喊價而已
insistence 8F,我認為5F的觀念沒什麼問題啊
題目明文說連本帶利,就是說明本金加利息總共100萬
我認為是題目說不清楚
氣忿難耐->有做出失控 說出恐嚇他人的話之虞 (A)
欠60萬 要 連本帶利100萬->利息可能超過法定合法利息(仔細想多久時間才能到利息40萬) 即具不法意識 (B)
雖然題目有問題但仔細想不合理的情況下這樣選比較合理
34 甲因 A 積欠借款 60 萬新臺幣屢催不還,一時氣忿難耐,遂夥同兄弟乙將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