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104 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憲法 第 92 條 :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憲法 第 104 條:監察院設審計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
9 下列何種職務的任命須經由立法院同意? (A)最高法院院長 (B)參謀總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