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339-2的構成要件行為中「不正方法」,相對重視使用者身份,因此若使用他人卡片進行提款行為,縱使該卡片為真,仍會構成本罪,故應成立未遂。
26 甲於路旁拾獲 A 遺失之皮夾,內有一張金融卡,乃將其取走,並將皮夾丟棄於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