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暫停服務時間】2024/05/01(三),影響:阿摩粉絲團、系統回報、信箱、鑽石兌換商城出貨事宜。

公職◆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1 甲涉嫌刑法第 122 條第 2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逕行簽發拘票予以拘提到案。 於訊問後,檢察官認甲犯罪嫌疑重大,有逃亡串供之虞,但無羈押之必要,故逕命以新臺幣五十萬元 具保。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檢察官所為之拘提不合法,因基於比例原則及最小侵害原則,應先行傳喚甲,於甲無正當理由不 到場時,方得予以拘提
(B)檢察官的拘提合法,但具保為羈押的代替方式,本質上仍屬確保被告於日後訴訟程序得以到場的 強制處分,故僅得由法院決定,不得由檢察官為之
(C)檢察官的拘提及命具保皆不合法,前者違法係因未先經傳喚,後者違法係因檢察官並無逕命具保 的權限
(D)檢察官之拘提及命具保皆為合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ony Lin 高三上 (2018/06/08)
第110條(具保聲請停止羈押)被告及得為...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koonk 高二上 (2021/05/28)

關於[具保]—

第 93 條

第3項 前項情形,未經聲請者,檢察官應即將被告釋放。但如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逕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如不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而有必要情形者,仍得聲請法院羈押之。

4F
阿晴仔 (2021/09/04)

76條

5F
彭明賢 高二下 (2023/04/16)
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要時,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
一、無一定之住、居所者。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

本條係指犯嫌重大外,仍須具備各款規定之一始得「不經傳喚逕行拘提」,題目傳喚前僅「犯嫌重大」而無各款規定之一,逕行拘提本有疑問,不因嗣後傳喚認定「有逃亡之虞」而補正,答案可能有誤。

41 甲涉嫌刑法第 122 條第 2 項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檢察官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