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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刑法、刑事訴訟法、法律倫理)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甲騎乘腳踏車行經 A 所有之木瓜園附近,見四下無人,遂進入園內竊取木瓜,為 A 發現,甲即出手 毆 A 成傷。A 倒地不起,甲帶著木瓜逃離木瓜園。甲應成立何罪?
(A)準強盜罪
(B)加重強盜罪
(C)竊盜罪
(D)加重竊盜罪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國一上 (2020/07/11)

 (A)
刑法第 329 條 準強盜

竊盜或搶奪,因防護贓物、脫免逮捕或湮滅罪證,而當場施以強暴脅迫者,以強盜論。 


(B)(D)
第 330 條 強盜而有第321條加重竊盜各款情形,成立加重強盜。


第 321 條 加重竊盜

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

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

三、攜帶兇器而犯之。

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

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

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

「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為「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或隱匿」的進階,非謂毀越土地邊界或無人房屋門窗即單獨成立加重竊盜。

果園不包含於加重要件,故(B)(D)皆不成立

2F
Kevin Chen 高二上 (2021/06/30)
不成立(B)加重強盜罪,因為侵入附連圍繞土地(木瓜園)不算刑法321條之建築物。

裁判字號:50 年台上字第 532 號
要旨:
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謂建築物,係指住宅以外上有屋面周 有門壁,足蔽風雨,供人出入,且定著於土地之工作物而言,其附連圍繞 之土地,不包括在內。如僅踰越圍繞之牆垣行竊,尚未侵入有人居住之建 築物,自難遽以該條款之罪相繩

7 甲騎乘腳踏車行經 A 所有之木瓜園附近,見四下無人,遂進入園內竊取木瓜,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