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D選項:本法第48條第3項之規定(屈服條款),於不動產所在地法有特別規定時,不適用前二項之規定,惟本題依第48條第2項,夫妻財產制之準據法,為共同住所地法,即我國法,不動產所在地法亦為我國法,故並無特別規定須排除,本題並無地48條第3巷項適用。
(D)∵依我國法(民法)§1008 一項: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
依題意:兩人就財產關係並無任何約定,依民法§1005規定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甲在台灣又未經法院登記件,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乙有權干涉
69 我國籍女子甲與法國籍男子乙結婚後定居於臺北,兩人就財產關係並無任何約定。在..-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