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行政程序法第93 條第1 項: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有裁量權時,得為附款。無裁量權者,以法律有明文規定或為確保行政處分法定要件之履行而以該要件為附款內容者為限,始得為之。
(A)徵兵處分→羈束處分(符合資格即應為之)(B)歸化許可→羈束處分(符合資格即應為之)(C)遊行許可→裁量處分(依集遊法仍有准駁權限)(D)學位證書之發給→羈束處分(符合資格即應為之)
45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得添加期間之附款? (A)徵兵處分 (B)歸化許可 (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