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關於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抵押人因抵押物相對喪失所得之利益,為物上代位物之一
(B)抵押物因第三人毀損所為之賠償,為物上代位物之一種
(C)抵押權轉化為權利質權
(D)給付義務人向抵押人給付時,抵押人負有不得受領之義務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5/27)

民法第 881 條

抵押權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抵押物滅失而消滅。但抵押人因滅失得受賠
償或其他利益者,不在此限。
抵押權人對於前項抵押人所得行使之賠償或其他請求權有權利質權,其次
序與原抵押權同。
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抵押物因毀損而得受之賠償或其他利益,準用前三項之規定。

→法條只有規定滅失或毀損,沒有規定相對喪失。
2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1/08/03)

這題考選部公布的答案還有C


D比較多人選錯。

依據881條3項,給付義務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向抵押人為給付者,對於抵押權人不生效力。

所以解釋上抵押人自然有不得受領該給付之義務。

3F
123 小六下 (2021/09/01)

C)代位物為請求權時,881II抵押權轉化為權利質權,但代位物為賠償物時,錯誤

33 關於抵押權之物上代位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抵押人因抵押物相對喪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