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0-1原則:不能妨礙其他人的分配,
所以相對拋棄或讓與不會使前順位的分配變多!
絕對拋棄:排到最後
相對拋棄:邀他一起分
讓與:讓他先
本件是相對拋棄,計算如下
(一)先列出分配順序和數額
原本>>乙(180)、丙(120)、丁(60)
相對拋棄>>乙丁(180)、丙(120)、丁(60)>>乙相對拋棄,邀他一起分,故和丁依照分配額180:60=3:1分配
(二)進行分配
價金280>>乙丁(180)、丙(100)、丁(0)
此時乙分得3/4為135元,丁分得1/4為45元
(三)補充:如果這題是乙讓與順位給丁,讓他先,就會是丁分得60,乙分得120
原先受償金額是
35 債務人甲在其抵押物上分別為其債權人乙、丙、丁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依次為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