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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7 甲經營當舖,乙持金錶典當,取贖期限為 3 月 5 日,至同年 3 月 8 日乙尚未取贖。下列有關甲、乙 法律關係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已取得金錶所有權,乙不得請求返還
(B)甲雖取得所有權,但須扣除取贖價額及利息後,返還乙剩餘金額
(C)乙得繳清取贖價額及利息後,請求返還金錶
(D)甲應就乙之請求,延長取贖期限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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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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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5/27)
第 899-2 條質權人係經許可以受質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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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123 小六下 (2021/09/01)

本件屬於899-2營業質權(當鋪)

A)899-2I屆滿五日內(3/10前)甲仍可取贖

B)873-1II 抵押權人請求抵押人為抵押物所有權之移轉時,抵押物價值超過擔保債權部分,應返還抵押人

   893II 債權屆期未清償時,質物所有權移屬於質權人者,準用873-1之規定

   惟899-2II營業質權不適用

C)899-2I

D)契約自由,依合意可延長,但甲無義務

37 甲經營當舖,乙持金錶典當,取贖期限為 3 月 5 日,至同年 3 月 8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