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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2 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主張受乙不堪同居之虐待,依民法第 105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起訴請求判決離婚。第一審行合議審判,由受命法官行準備程序,乙於準備程序終結後言詞辯論期日,主張甲違反夫妻同居義務,反訴請求判決命甲負同居義務,並就離婚之訴附帶請求酌定對丙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試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一審法院得以乙意圖延滯訴訟為由,裁定駁回乙之反訴
(B)第一審法院就本訴部分,判決准甲與乙離婚;就反訴部分,則以甲、乙既經准予離婚,乙已無請求同居實益,裁定駁回乙之反訴
(C)第一審法院判決准甲與乙離婚,並駁回乙之反訴,應同時就對丙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為裁判
(D)第一審法院就本訴駁回甲請求離婚之訴,就反訴部分則准乙同居之請求,判決命甲應與乙同居, 應同時就丙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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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不純正工程人員 高三下 (2019/05/27)
A乙所提出不是攻擊防禦方法。B即便判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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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Amanda Chou 大二下 (2017/06/23)
我是用預備合併去思考的,然後就猜對了。
5F
我愛阿摩,阿摩愛我 (2019/06/29)

本題主要在考人事訴訟之性質與特色。

A:錯在民事訴訟法第 572 條已有准許規定,且其所提出者非攻擊防禦方法。

B:錯在本反訴間並無先後關係,法院本應同時審酌,再者,

若本訴離婚之訴准許,則反訴就離婚之訴附帶請求酌定對丙權利

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則仍應加以審酌,不應逕行裁定駁回。

C:若甲乙離婚之訴准許,則本應就對丙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為酌定。

D:若甲乙離婚不成立,則對丙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本應共同行使,而無酌定之必要。


 以上為保成的解答###

52 甲、乙為夫妻,育有未成年子女丙。甲主張受乙不堪同居之虐待,依民法第 105..-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