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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2 下列關於「自由心證主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斟酌相關人證之證詞用以認定兩造間之管轄合意存在,只要此項認定不違背論理及經驗法 則,即可謂合法,並不以有書面證據足以證明為必要
(B)法院得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真偽,至於所採用之證據,其證據方法原則上並無限制,究竟人證或 物證何者較為可採,均委由法官之自由
(C)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待證事實存在之證據力(證據證明力),亦委由法官自由判斷,故當事人所 提出之證據,法院亦可據此作成對他造有利之事實認定
(D)法官於交通事故請求損害賠償之事件中,作出交通事故現場所留車輛煞車痕跡愈長即表示車速愈 快之認定,其關於此項心證之運用,應認符合經驗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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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hmgddq 高二上 (2018/07/23)
第 24 條 當事人得以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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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2/09)

 24 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

3F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2/07/16)

(C) 相關證據是否能證明待證事實存在之證據力(證據證明力),亦委由法官自由判斷,故當事人所 提出之證據,法院亦可據此作成對他造有利之事實認定

最高法院 106 年度台上字第 246 號民事判決 
按民事訴訟法對於證據能力並未設有規定,違法取得之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應從誠信原則、正當程序原則、憲法權利之保障、違法取得證據侵害法益之輕重、發現真實與促進訴訟之必要性等加以衡量,非可一概而論。倘為財產權訴訟勝訴之目的,長時間、廣泛地不法竊錄相對人或第三者之談話,非但違反誠信原則,而且嚴重侵害憲法保障之隱私權,權衡法益輕重,該為個人私益所取得之違法證據,自不具證據能力。

62 下列關於「自由心證主義」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院得斟酌相關人證之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