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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18 機關於招標文件內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程序後決標之作法,違反政府採購法之規定。
(A)O
(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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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鼻 107鐵佐材管正取 研一下 (2020/07/06)
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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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Sandy Hsieh 大一上 (2023/07/30)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函釋有關預算未完成
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之相關疑義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 中華民國 98 年 6 月 1 日工程企字第
09800196000 號

依本法施行細則第 26 條第 1 項末段規定,預算案尚未經立法程
序者,尚非不得辦理招標。另依本法第 48 條第 1 項序文規定,
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招標,除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開標決標
外,有三家以上合格廠商投標,即應依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
決標。於招標文件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
標」,並不違反上開規定,且可避免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即決
標、履約,嗣後因全部或部分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致生履約
爭議。機關於招標文件載明上開決標條件者,並得預先訂明保
留決標期間及逾該期間之處理方式。如保留決標期間廠商報價
效期已過且廠商不願延長,自無法決標。招標文件亦可訂明僅
部分預算完成立法程序之處理方式,惟應符合公平合理原則。

118機關於招標文件內載明「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保留決標」,俟預算完成立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