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所為之公告金額以上採購,為提升效率,得採不公告之限制性..-阿摩線上測驗
1F rancytina 小三下 (2020/06/19)
政府採購法 第 18 條 採購之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及限制性招標。 本法所稱公開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選擇性招標,指以公告方式預先依一定資格條件辦理廠商資格審 查後,再行邀請符合資格之廠商投標。 本法所稱限制性招標,指不經公告程序,邀請二家以上廠商比價或僅邀請 一家廠商議價。 第 22 條 機關辦理公告金額以上之採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採限制性招標: 十五、公營事業為商業性轉售或用於製造產品、提供服務以供轉售目的所 為之採購,基於轉售對象、製程或供應源之特性或實際需要,不適 宜以公開招標或選擇性招標方式辦理者。 (不包含追求效率) 備註:限制性招標 → 通常適用於「...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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