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機關辦理採購,其會驗人員,為設計、監造人員。 (A)O(B)X-阿摩線上測驗
1F 上官yu兒(已上榜) 大二上 (2021/09/26)
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 第 91 條 機關辦理驗收人員之分工如下: 一、主驗人員:主持驗收程序,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決定不符時之處置。 二、會驗人員:會同抽查驗核廠商履約結果有無與契約、圖說或貨樣規定不符,並會同決定不符時之處置。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三、協驗人員:協助辦理驗收有關作業。但採購事項單純者得免之。 會驗人員,為接管或使用機關(單位)人員。 協驗人員,為設計、監造、承辦採購單位人員或機關委託之專業人員或機構人員。 法令或契約載有驗收時應辦理丈量、檢驗或試驗之方法、程序或標準者,應依其規定辦理。 有監驗人員者,其工作事項為監視驗收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