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甲與乙為我國國民,為四親等表兄妹,但因雙方家庭從小不曾往來,故彼此並不認識。兩人在 A 國
留學時結識,由於雙方與各自家庭關係不好,故自行在 A 國閃電結婚。求學完後回臺工作,雙方家
庭聚餐才發現此一真相。A 國法有關結婚係採本國法主義,關於甲、乙婚姻關係之有效無效在我國
涉訟時,請問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雖然依我國法之規定,四等親內之表兄妹不得結婚,但若 A 國並不禁止,則基於既得權之保障,
甲、乙婚姻有效
(B)雖然依我國法之規定,四等親內之表兄妹不得結婚,但若 A 國並不禁止,則基於既得權之保障,
甲、乙婚姻有效。但因此處涉及法律規避(即選法詐欺),故仍應依我國法
(C)基於場所支配行為原則,甲、乙之結婚有效
(D)此涉及結婚之實質要件,仍應依雙方當事人之本國法決定婚姻之成立,故甲、乙之婚姻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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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 B(28), C(7), D(139), E(0) #688254
統計: A(16), B(28), C(7), D(139), E(0) #688254
詳解 (共 2 筆)
#3943747
1)A 國法有關結婚係採本國法主義,關於甲、乙婚姻關係之有效無效在我國 涉訟
2)涉民法46前段,婚姻成立依各該當事人本國法。
3共同本國法為我國
4)依我國民法983第1項第2款旁系6等親內不得結婚。民法988,違反983無效
5)故,答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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