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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學及保險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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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 - 107保險法規-第二章 人身保險契約條款#73865
> 試題詳解
69 要保人以保險單為質向保險人借款,借款到期應將本息償還保險公司,逾期未償之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時,保險契約?
(A)無效
(B)立即失效
(C)經書面通知到達後逾三十天仍未繳付時,保險契約之效力停止
(D)立即停效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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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5), C(93), D(79), E(0) #1923628
詳解 (共 1 筆)
turnmailwu
B1 · 2019/01/23
#3176284
本題題目並沒有說明(註明)保險人應於借款...
(共 13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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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試題
65 要保人終止保險契約,而保險費已付足一年以上者,保險人應於接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償付解約金,其 金額不得低於要保人應得保單價值準備金之(A)二分之一 (B)四分之一 (C)四分之三 (D)三分之一 。
#1923624
66 下列何者不是保險人依保險法第 64 條解除契約之要件(A)要保人隱匿或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 明(B)須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C)要保人之不實告知,須在契約訂立時(D)要保人之不實 告知,須在保險事故發生時
#1923625
67 因違反告知而得解除契約之權利,自保險公司知有解除原因經過(A)二年(B)一年(C)一個月(D)二個月 不行使而消滅
#1923626
68 訂立人身保險契約時,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對於保險人的書面詢問若有故意隱匿或因過失遺漏,或為不 實之說明,其隱匿、遺漏或不實之說明,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對於危險之估計者,保險人得(A)停止 契約(B)終止契約(C)撤銷契約(D)解除契約
#1923627
70 要保人以契約或遺囑變更受益人時,非經通知,不得對抗(A)保險人(B)受益人(C)被保險人(D)保險業務 員。
#1923629
71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保險公司得採取何種方式處理?(A)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求補足短 繳部份之保險費(B)不管真實年齡,依違反告知馬上解約(C)主張契約無效(D)所付之保險費餘額者,若係 因保險人之錯誤時,應將其餘額部分無息返還
#1923630
72 發生保險事故以後發覺被保險人投保年齡不實而致短繳保險費,且其錯誤非可歸責於保險公司者,受 益人可得之金額為(A)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保險費,僅按原繳保險費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B)原保險 金額減掉應補繳之保費 (C) 已繳保費加計利息退還要保人 (D) 保險人無息退還所有已繳保費
#1923631
73 現行人壽保險單示範條款規定,要保人或受益人應於知悉被保險人死亡或其他保險事故時(A)於十日內 (B)依契約規定日期,不得少於五日內(C)三十日內(D)即時 通知保險公司。
#1923632
74 依據保險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對保險人所提存之責任準備金有優先受償權(A)受益人之繼承人(B)業務員 (C)要保人之破產管理人(D)被保險人。
#1923633
75 以被保險人終身為期,不附生存條件之死亡保險契約,如保險費已付足二年以上而有不交付時,保險 人(A)得以被保險人指定的方式處理(B)得解除契約(C)僅得減少保險金額(D)得終止契約。
#1923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