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醫師法對於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之處分,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嘉藥楊鴿 younger 大三上 (2021/07/18): 第 28 條
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執行醫療業務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上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合於下列情形之 一者,不罰: 一、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醫療機構,於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 生或畢業生。 二、在醫療機構於醫師指示下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或其他醫事人員。 三、合於第十一條第一項但書規定。 四、臨時施行急救。 | 檢舉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