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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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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招募甄選 基層行員-一般櫃檯人員 綜合科目:票據法概要#9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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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招募甄選 基層行員-一般櫃檯人員 綜合科目:票據法概要#9567 |
科目:
票據法(概要)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 新進人員招募甄選 基層行員-一般櫃檯人員 綜合科目:票據法概要#9567
年份:
102年
科目:
票據法(概要)
69. 甲簽發支票給乙,乙背書轉讓給丙,丙再背書轉讓給丁。若丁嗣後請求付款遭拒,而欲行使追索權時,關於追索權行使順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甲為發票人,丁依法須先對甲行使
(B)因丙為丁之直接前手,丁依法須先對丙行使
(C)因甲、乙、丙均為票據債務人,丁須同時對三人行使
(D)丁得自行決定對甲、乙、丙行使追索權之順序及人數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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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林嘉容
B1 · 201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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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e Chung
B2 ·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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