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甲沈迷於道術,對於符咒的效力深信不疑。因與 A 素有嫌隙,欲以符咒殺害 A,乃自書五張奪命符寄給 A,忖思此舉足以使 A 死於非命。A 收到符咒後,心中相當不安,深怕為符咒所害,但並未發生任何不測。關於甲寄符咒殺 A 之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深信符咒得以殺人,因主觀上有殺人意思,雖無危險,但有發生結果之可能,屬於殺人罪之不能犯
(B)甲主觀上有殺人之意思,且已為著手行為,只是結果不發生,仍屬未遂,屬於殺人罪之未遂犯
(C)甲認為符咒能奪命,雖有害人之意,但其乃屬於迷信犯,並不成立殺人罪
(D)甲深信符咒能害人之效力,事實是否果真發生,乃屬偶然的因素,結果雖未發生,仍應成立殺人罪未遂 【題組】19 承上題,甲寄符咒殺 A 之行為,在刑法的整體判斷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並應成立恐嚇罪,為一行為觸犯數罪名
(B)甲之行為,並不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亦無由成立恐嚇罪
(C)甲之行為,應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但不再成立恐嚇罪,因殺人罪已吸收恐嚇罪
(D)甲之行為,並不成立殺人罪之未遂犯,但成立恐嚇罪,因符咒仍有使 A 心生畏怖之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