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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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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發起設立 A 有限公司,資本總額為新臺幣 50 萬元,約定由甲出資 20 萬元,乙、丙、丁各出資 10 萬元,並由甲、乙、丙擔任董事,丁則純係投資,不執行業務。則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丙、丁須一次繳足所認資本,不得分期繳納
(B) A 公司得以章程訂定按甲、乙、丙、丁之出資比例,分配表決權
(C) A 公司設立登記後應發給甲、乙、丙、丁之股單,該股單為有價證券
(D) A 公司之監察權由丁一人行使
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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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年 - 100-1 司法官特種考試_三等_司法官: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18480
答案:
C
難度:
簡單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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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0 )
1F
鄭琬薰
小六下 (2015/04/20)
C.股單僅為出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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