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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甲簽發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無記名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乙記名背書轉讓丙,丙空白背書轉讓丁,丁交付戊,戊記名背書轉讓己,己交付庚,試問:背書有無連續?
(A)背書連續
(B)背書不連續,丙空白背書轉讓丁時中斷
(C)背書不連續,丁交付戊時中斷
(D)背書不連續,己交付庚時中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ginny 高三下 (2017/07/10)
票據法 第 37 條 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2F
善意第三人 高二下 (2023/07/13)

第37條第1項:「執票人應以背書之連續,證明其權利,但背書中有空白背書時,其次之背書人,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1. 乙記名背書轉讓丙→背書連續
  2. 丙空白背書轉讓丁,丁交付戊,戊記名背書轉讓己→符合37條1項但書,戊視為前空白背書之被背書人。
  3. 最後被背書人為己,而執票人係庚,背書不連續

29 甲簽發面額新臺幣 10 萬元之無記名匯票一張交付受款人乙,乙記名背書轉讓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