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 甲上市公司章程所載股份總數為一億股,已發行 8000 萬股,現甲公司欲辦理..-阿摩線上測驗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8/02)
因為錯的是C選項,所以僅就其分析: (C)如認股人 A 主張「公開說明書」所載之甲公司財務報告中,現金科目有不實虛增之情形,得向甲公司、甲公司之董事長、承銷商及會計師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且甲公司及董事長均不得免責→請注意是公開說明書之不實,非20、20-1的財報不實。20-1的財報不實在104年後修正為除發行人外,把董事長跟總經理的無過失責任拿掉,但32條的無過失責任一直都只有發行人,不包括董事長跟總經理。 第 20-1 條 前條第二項之財務報告及財務業務文件或依第三十六條第一項公告申報之 財務報告,其主要內容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下列各款之人,對於發行人 所發行有價證券之善意取得人、出賣人或持有人因而所受之損害,應負賠 償責任: ...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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