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為使自己所有不動產免於受其債權人乙進行強制執行,乃與友人丙共謀,以該不動..-阿摩線上測驗
1F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6/28)
(A)依據舉證責任之通說,要件說認主張權利存在或障礙存在之人負舉證責任。乙主張甲、丙通謀事實,負舉證責任 (B)其實我看不太懂這個選項要表達的是甚麼,可能想表達87I後段,不能以其無效對抗第3人乙吧。但其他選項都正確,繼續往下看。 (C)依87I為無效。見52年台上字第 722 號判例:「虛偽設定抵押權,乃雙方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其設定抵押權當然無效,與得撤銷後始視為無效者有別…但非民法第二百四十四條所謂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債務人行為。」 (D)既然無效,自然不必塗銷登記,見73年台抗 472 判例:「債務人欲免其財產被強制執行,與第三人通謀而為虛偽意思表示,將其所有不動產為第三人設定抵押權者,債權人可依侵權行為之法則,請求第三人塗銷登記,亦可行使代位權,請求塗銷登記。二者之訴訟標的並不相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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