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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被甲發現,甲訴請判決離婚後,乙與丙結婚。一年後乙生一子丁,甲與丁之間的親屬關係為:
(A)一親等直系姻親
(B)四親等旁系血親
(C)三親等旁系血親
(D)無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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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最佳解!
97141346 國二下 (2016/06/29)
            爺爺        2↗        ↘3       父親    叔父  1↗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多拉都 幼兒園下 (2020/09/22)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
一、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
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但因收養而成立之四親等及六親等旁系血
親,輩分相同者,不在此限。
三、旁系姻親在五親等以內,輩分不相同者。
前項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姻親關係消滅後,亦適用之。
第一項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於因收養而成立之直系親屬間,
在收養關係終止後,亦適用之。

原本甲乙結婚,乙與丙為旁系姻親三等親之關係,但此關係因姻親關係消滅後則不續存在,因此乙丙結婚為有效
由丁之輩份開始數
丁-乙丙(1等)-祖父母(2等)-甲的爸(3等)-甲(4等)=4等
直系僅指(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其餘為旁系又甲丙係有血緣關係故屬血親
因此甲丁為4等旁系血親

25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與甲之叔父丙通姦被甲發現,甲訴請判決離婚後,乙與丙結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