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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3 甲起訴主張乙醫師在其診所經甲掛號看診後,於治療其腿傷時有醫療疏失,造成甲左腿殘障而無法正常行走,依侵權行為之規定,請求判決乙應賠償甲新臺幣 100 萬元。問:下列選項之敘述,何者為全部正確?①此事件於起訴前應先經法院調解 ②在訴訟中,法院不得闡明甲尚得對不完全給付請求權表示意見 ③若甲於一審言詞辯論程序中請求追加主張不完全給付請求權,則因請求之基礎應准許其追加 ④就有無醫療疏失之爭點事實,兩造不得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
(A)①④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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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112國考上榜) 大三下 (2017/03/23)
第 203 條法院因闡明或確定訴訟關係,得為下列各款之處置:                  一、命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本人到場。                              二、命當事人提出圖案、表冊、外國文文書之譯本或其他文書、物件。  三、將當事人或第三人提出之文書、物件,暫留置於法院。            四、依第二編第一章第三節之規定,行勘驗、鑑定或囑託機關、團體為調查。第 255 條訴狀送達後,原告不得將原訴變更或追加他.....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Shrila 大四下 (2021/06/12)
民事訴訟法

第 403 條

Ⅰ下列事件,除有第四百零六條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外,於起訴前,應經法院調解:

一、不動產所有人或地上權人或其他利用不動產之人相互間因相鄰關係發生爭執者。

二、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發生爭執者。

三、不動產共有人間因共有物之管理、處分或分割發生爭執者。

四、建築物區分所有人或利用人相互間因建築物或其共同部分之管理發生爭執者。

五、因增加或減免不動產之租金或地租發生爭執者。

六、因定地上權之期間、範圍、地租發生爭執者。

七、因道路交通事故或醫療糾紛發生爭執者。(A)

八、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發生爭執者。

九、合夥人間或隱名合夥人與出名營業人間因合夥發生爭執者。

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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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Wednesday 國一上 (2022/02/28)

①:§403I⑦「醫療糾紛」=強制調解

②:法院得闡明,因為甲已經表明「醫療疏失」之侵權行為要件;此外,甲也表明「在乙醫師之診所掛號看診」之「契約存在事實」,符合§199-1「依原告之聲明及事實上之陳述,得主張數項法律關係」,故得闡明。

③:「醫療疏失之侵權責任」與「醫療之契約責任」二者為「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故得追加

④:兩造得合意由受命法官調查證據(§270III④)

73 甲起訴主張乙醫師在其診所經甲掛號看診後,於治療其腿傷時有醫療疏失,造成甲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