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甲股東持有非公開發行之 A 股份有限公司有表決權之發行股份總數 1.5%,乙股東持有 A 股份有限公司有表決權之發行股份總數 2.4%。甲乙皆委託自然人丙參加 A 公司之股東常會,請問丙所代理之表決權該如何計算?
(A)丙不得同時受二股東之委託,故其代理之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 3.9%全部不予計算
(B)丙可同時受二股東委託,其代理之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 3.9%全部予以計算
(C)丙可同時受二股東委託,但其代理之表決權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表決權之 3%,超過部分不予計算
(D)丙不得同時受二股東之委託,但事先向 A 公司申報,表決權即可全部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