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上市公司之董事 A 雖非該公司董事長,亦非總經理,惟因其持有公司股份甚多,又是董事長的好友,因此在公司內部頗能呼風喚雨,公司職員亦多聽命於他。由於近來投資股市失利,A 急需資金周轉,因此要求公司業務人員 B 將其從客戶處所收取之貨款數千萬元,交給 A 私用。當公司會計人員及會計師 C在進行年度財務報告之編製時,B 偽稱該貨款收入已用於購買定期存單,並將偽造之定期存單交給相關人員查核。嗣後,董事 A 侵占公款之犯行曝光,該年度財務報告之記載不實也因此被揭穿。
從證券交易法(以下簡稱「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規定分析董事 A 之行為之可能產生的民事責任,以下描述,何者正確? 【題組】54 承上題,就此一財務報告不實,依證交法第 20 條之 1 規定,以下關於會計師 C 責任的描述,何者正確?
(A)不用負責,如會計師 C 並無違反其查核之注意義務
(B)不用負責,因會計師 C 並非該條規定之責任主體
(C)需負責,因會計師 C 所負者係無過失責任,不得舉證免責
(D)需負責,因就財務報告編製而言,會計師 C 屬於本條第 1 項規定之「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