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9 條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中央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政府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48 依據特殊教育法規定,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特殊教育預算,在地方政府至少不得低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