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憲政主義架構下,法的規範內容是否正義,應以憲法為標準。一部法律是否違憲而 成為所謂的「惡法」,在我國則須由大法官進行違憲審查(釋憲)。依據《憲法》、《憲法 增修條文》及《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之規定,我國的釋憲制度為何? (A)事前審查、集中審查、僅對抽象法規作審查 (B)事前審查、分散審查、兼採抽象與具體審查 (C)事後審查、分散審查、僅對具體個案作審查 (D)事後審查、集中審查、兼採抽象與具體審查
答案:D
這用該如何解釋????-->我國現制之釋憲屬抽象違憲審查。-->審查時直接以法令是否違反上位規範作為對象,並無具體事件 適用的要件。
釋字第 725 號
解文:
如本院解釋諭知原因案件具體之救濟方法者,依其諭知;如未諭知,則俟新法令公布、發布生效後依新法令裁判。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及第一八五號解釋應予補充。--> 審查時直接以法令是否違反上位規範作為對象,並無具體事件 適用的要件。 ????
52下列何者非我國違憲審查制度之特徵? (A)由司法院大法官掌理憲法解釋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