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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06在憲法學理中,行政、立法及司法分權稱為「水平分權」。今試問何謂「垂直分權」?
(A)監察及考試另在三權中分立出來
(B)總統及行政院院長(或內閣總理)各分別享有一定權限
(C)中央與地方分權
(D)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選舉產生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小翠餅 高三下 (2017/06/07)

權力分立原則之內涵可由形式上的兩個面向,以及實質上的兩項要義來分析。兩個面向係指「垂直分權」與「水平分權」,兩項要義即指「分權」與「制衡」。垂直面 向的權力分立為中央與地方政府間之權限劃分,水平面向的權力分立則為中央政府內 與地方政府內各部門間之權限劃分。


所以AB都是水平,D無關分權,答案為C

106在憲法學理中,行政、立法及司法分權稱為「水平分權」。今試問何謂「垂直分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