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依司法院有關修憲行為之解釋,下列何項原則不在其中? (A)應遵守多數決..-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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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平常心 大三下 (2020/08/15)
修憲要照正當法律程序受合憲性監督,不是以議會自律鬼扯說過就過,說不公開就不公開。 釋字499號 國民大會雖主張:修憲程序之合憲性,依本院釋字第三四二號、第三八一號解釋,均屬議會自律事項,釋憲機關不應加以審究;並以外國之案例主張修憲程序不受司法審查;又國會議員基於自由委任地位,採公開或不公開之表決,均為憲法精神之所許云云。惟查憲法條文之修改應由憲法所定之機關依正當修憲程序議決通過,為憲法條文有效成立之前提,一旦發生疑義,釋憲機關自有受理解釋之權限,已見前述;至於相關機關所踐行之議事程序,於如何之範圍內為內部自律事項,何種情形已逾越限度而應受合憲性監督,則屬釋憲機關行使審查權之密度問題,並非謂任何議...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