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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憲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22憲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什麼力量為政爭工具?
(A)政治力量
(B)經濟力量
(C)宗教力量
(D)武裝力量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嘰哩呱啦 高一上 (2016/07/18)
第 139 條 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武裝力量為政爭之工具。

1522憲法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任何黨派及個人,不得以什麼力量為政爭工具?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