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00 條
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A)
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B)
第 401 條
確定判決,除當事人外,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及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C)(D)
對於為他人而為原告或被告者之確定判決,對於該他人亦有效力。
前二項之規定,於假執行之宣告準用之。
CH3 第一審程序
重點5 判決 既判力確定之效力
14 有關民事確定判決既判力之範圍?(A)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
民訴400(II):主張抵銷之請求,其成立與否經裁判者,以主張抵銷之額為限,有既判力。
(C)確定判決對於訴訟繫屬後為當事人之繼受人者,亦有效力(D)確定判決對於為當事人或其繼受人占有請求之標的物者,亦有效力
14.有關民事確定判決既判力之範圍,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確定之終局判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