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204 條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者,以受遺贈人之終身為其期限。
25 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限,並不能依遺贈之性質,定其期限..-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