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
公發布/函頒日期: 民國 69 年 05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10 月 04 日
10.中華民國108年10月4日內政部警政署警署刑偵字第1080005611號函修
正。
六十四、
重大刑案及特殊刑案由管轄警察分局長或其代理人擔任現場指揮官,督同
所屬人員負責現場搜索與證物保全;刑警大隊大隊長、鑑識中心主任、鑑
識科科長或其代理人督同所屬人員負責現場調查及勘察採證。普通刑案由
分局偵查隊負責現場搜索、證物保全、調查及勘察採證。
22 依據警察偵查犯罪手冊規定,普通刑案由何人負責現場調查、勘察與採證?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