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下列何者不得免徵證券交易稅? (A)買賣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B)買賣公..-阿摩線上測驗
愛睡的綿羊 國二下 (2021/09/24): 依據證券交易稅條例第1條規定,凡買賣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有價證券,悉依規定課證券交易稅。 為活絡債券市場,協助企業籌資及促進資本市場之發展,自中華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公司債及金融債券之證券交易稅。 為促進國內上市及上櫃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發展,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暫停徵證券投資信託事業募集發行以債券為主要投資標的之上市及上櫃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之證券交易稅。但槓桿型及反向型之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受益憑證,不適用之。 前項債券指數股票型基金之投資標的,限於國內外政府公債、普通公司債、金融債券、債券附條件交易、銀行存款及債券期貨交易之契約。 (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1)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轉讓代表股份之憑證應否課徵證券交易稅? 未發行股票之股份有限公司,其股東於轉讓股份時,持憑辦理過戶之各種「股份轉讓憑證」及其他代表「股份」之憑證,非屬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之有價證券,應免課徵證券交易稅。 (財政部68.7.17台財稅第34879號函)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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