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保險條例
第 62 條
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依左列規定,請領喪葬津貼:
一、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三個月。(A)(B)
二、被保險人之子女年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二個半月。(C)
三、被保險人之子女未滿十二歲死亡時,按其平均月投保薪資,發給一個半月。(D)
695. 依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被保險人之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時,按被保險人平均月..-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