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增2:
總統於立...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副總統)
v.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53 依我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立法院經解散後,應於多少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