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第72條(規劃替代財源)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新訂或修正自治法規,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規劃替代財源;其需增加財政負擔者,並應事先籌妥經費或於法規內規定相對收入來源。
69 地方自治團體新訂或修正自治法規,如有減少收入者,應同時為何種措施?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