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8條
醫事人員、社工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勞政人員、司法
人員、移民業務人員、矯正人員、村(里)幹事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有
疑似性侵害犯罪情事者,應立即向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
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46 依據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醫事、社工、警察等相關人員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性侵害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