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下列有關民法上解除權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有誤? (A)解除權之行使,未..-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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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csr830504 大一下 (2022/07/28)
遲於原本契約約定時間,可以定期限催告,對方不回覆就可解除契約; 相反,如果你解除權沒定期限,對方也可定期限催告你,如果你不回覆,就不能解除了。 第 254 條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遲延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其履行,如於期限內不履行時,得解除其契約。 第 257 條 解除權之行使,未定有期間者,他方當事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解除權人於期限內確答是否解除; 如逾期未受解除之通知,解除權即消滅。 第 258 條 解除權之行使,應向他方當事人以意思表示為之。 契約當事人之一方有數人者,前項意思表示,應由其全體或向其全體為之。 解除契約之意思表示,不得撤銷。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 查看完整內容 |